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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索款,出租人可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2021-09-28
1、如果物业公司向出租人追讨物业费,出租人应当怎么办?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并取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 当然,为了以后顺利地继续出租房屋,出租人也可以先缴纳,再向承租人追缴,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2、如果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按照现实中的惯例,一般是由实际居住房屋的人来承担物业费,也就是说在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的情况下,此时应该由实际的承租人交纳物管费。当然对这个费用的承担,法律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话,则也是可以由房东承担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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