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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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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规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为履行债务之前,可以拒绝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履行请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既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也不同于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的情形;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而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依此规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存在于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的双务合同中。若当事人双方不是互负对待给付的义务,则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若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对待给付的义务并无先后履行顺序,则只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会发生先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债务未到履行期,不发生履行问题,只有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到期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才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若先履行一方于债务到期时履行了债务且履行符合约定,则不发生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在具备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时,后履行一方行使抗辩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的,为行使抗辩权,而不构成违约。但先履行抗辩权也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义务一方的请求权的行使。如先履行一方完全履行了合同债务,则先履行抗辩权归于消灭,后履行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其义务。因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当事人不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一、什么是不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体现。与此同时,滥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也是不合诚实信用原则的,所以,在当事人一方已为部分给付或全部给付时,对方当事人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需要指出,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颇为相似,它们都表现为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但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 1、目的不同。留置权乃出于担保债权实现的目的,所担保者为金钱债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系以诚信原则为基础,虽然也具有一定担保功能,但主要为了维护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2、性质不同。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系属支配权,具有对世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广义形成权,仅具有对人效力。 3、根据不同。留置权以一方因合同关系占有一方动产,另一方不履行债务而发生,留置权人返还动产的义务与所担保的债权之间并无对价关系;同时履行抗辩权虽一般发生于双务合同中,但所拒绝履行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有对价关系。 4、内容不同。留置权所拒绝的给付为债务人所有动产,留置权人对该物在一定条件下有优先受偿权,因债务人其他担保的提出而消灭;同时履行抗辩权所拒绝的债务并不以此为限,且权利人无优先受偿权,除非以下三种情况,即当事人就合同履行达成协议,或者对方提出履行,或者已为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消灭。所以,不能将两者混淆。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二是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指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对待给付。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直接约定双方同时履行合同,或者不能确立谁先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履行。同时履行的情形是不多的。三是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已到履行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一)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义务,到同时履行的时间该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卖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根本无法供货,买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有权不付款。(二)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只能部分履行,该当事人有权就其不能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为相应给付。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有八千吨大米,尚缺二千吨,买方应当在同时履行日期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履行二千吨大米的价金。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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