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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1994年7月14日劳办发[1994]214号)辽宁省劳动厅:你省丹东省劳动局《关于卫生部...
1、劳动者患精神病,如果严重影响其完成工作,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有不能胜任原工作和单位新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用人单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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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精神病,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1、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隐瞒病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依法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对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没有患过精神病,但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分具体情况对待: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患精神病,应实行医疗期制度。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医疗期满后,如果该劳动者符合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生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在职期内才有的精神疾病,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即便辞退,要有补偿或赔偿;2、因为是试用期,时间太短,所以上记的1一般是不成立的,那么你就涉嫌欺骗上岗,为什么是欺骗,因为入职的条款中一定有一条健康状况,且你填写的一定是健康。事实上你有精神病,就不属于健康。用人单位可以走正式流程予以辞退,且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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