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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反法》)出台之前,法院与实务界普遍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去判断某一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即是否...
红灿说,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一般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既要鼓励创业、创新,也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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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十二条中,增加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列举了几种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不得实施的行为,其中包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从主观上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行业道德、行业惯例,客观上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为标准,直接对行为主体进行考量。
市场经济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内在驱动力,通过供求、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和引导社会经济运行的经济体制模式。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1]在市场中,鼓励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的正当竞争。但是在市场竞争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经营者和其他的参与市场参与者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违反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如商业毁谤、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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