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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哺乳期辞退员工赔偿标准如下;若哺乳期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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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2、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孕期的女职工是违法的,可以让用人单位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一般来说,该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孕妇。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单位非法解雇孕妇的,应当支付一年两个月的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与孕妇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3。或者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拒绝改正;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用人单位解雇哺乳期妇女,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额外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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