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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无效责任如下:二者阶段不同、责任承担方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成立前出现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合同无效责任是合同成...
1、归责原则不同 2、责任性质不同 合同责任是一种合同约定之债;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债的关系,它不能适用违约金。 3、责任形成的时间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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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无效责任是:合同成立后,会因为各种原因归于无效。当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在合同订立时就已存在,并含有当事人过错因素时,缔约上过失责任便有了产生可能。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应对信赖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司法实践中,虽然缔约过失与合同无效所导致的结果都是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但是实际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是有着很大区别的,具体而言,二者之间存在如下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 现行《民法典》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的有无为条件。 2、责任性质不同 合同责任是一种合同约定之债;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债的关系,它不能适用违约金。 3、责任形成的时间点不同 合同责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之后,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形成的;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契约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互相协助、照顾等先契约义务而产生的。 4、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合同责任除了赔偿责任外,还可选用以违约金、价格制裁、解除合同或强制实际履行等方式;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有一种损害赔偿责任,且仅仅是基于信赖利益而寻求一种补偿的救济。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违约情况下,权利人可依法主张履行利益的请求权,包括现有利益损失的请求权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请求权;而缔约过失责任权利人所遭受的是因信其合同有效成立而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故其只能就其信赖利益损失主张权利。 6、免责不同 合同成立后,可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而免除违约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不存在免责问题,因为要约、承诺阶段不存在实际履行问题。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此,从定义中看,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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