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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学生,一方(个人或群体)故意或多次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欺负、侮辱对方(个人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
欺凌者欺凌给欺凌者的身体和心理带来轻微的痛苦,其行为不违法,有以下情况之一,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1)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2)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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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是指校园内外学生之间的一方(个人或群体)一次或多次故意或恶意通过身体、语言和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凌、侮辱,导致另一方(个人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等事件。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暴力、多数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在校园周边或人少的偏僻地方,甚至在校园公共地区欺凌,伤害学生的身心。
《刑法》第十七条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校园欺凌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涉及三个方面的主体,即欺凌行为人本人、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就行为人本人而言,如果是成年人,应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 2、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责任的承担问题就比较复杂。未成年人具有故意或过失,并非法律上的过错,而应考察其监护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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