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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怎么样才算构成校园欺凌

2020-08-09 1,34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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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
法律依据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一)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三)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欺凌者恃强凌弱的行为尚未违法、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一)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二)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三)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四)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五)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六)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欺凌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一)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的;(二)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予处罚的;(五)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殴打被欺凌者的;(六)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七)多次强索欺凌者财物的;(八)其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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