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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简单一点,前者主要是管你要在土地上干什么,后者主要是管这块土地多长时间内你可以用。
在国家的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它的产生方式有: (1)划拨方式。土地划拨指的是土地使用人只需要按照程序提出申请,并且获得有关机关的批准即可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不用向土地的人支付任何租金及其他费用。 (2)出让方式。出让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指的是国家以人的身份把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于一定期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一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给国家的行为。 (3)流转方式。这是指土地使用人将使用权再次转移的行为,比如有转让、互换、出资还有赠与等方式。使用这些方式都应当向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设建筑物和建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有计划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但是,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都不在计划范围内。使用权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不得侵占任何部门和个人。使用权人应按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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