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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筹金合同发票丢失后,能否申请退款?

2024-11-21
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购房者在签署任何正式协议之前已经支付了认筹金,也可以要求全额退还。这是因为在此类情况下,认筹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购房者所支付的认筹金或诚意金应被视为可放弃的财产,因此可以进行全额返还。 在购房者达成认购阶段并签署正式买卖合同之后,需要仔细审查所有相关内容,以避免可能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条款。例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中规定,如果购房者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购买房屋,则所支付的认筹金将不予退还;或者是否同意将认筹金直接转化为定金的做法,若双方已达成协议将其定义为“定金”,则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此时认筹金便无法再行退还。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和第588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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