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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只要书面合同上面没有签字,合同就是不成立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可以。 1、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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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贷款买房,只有在银行放贷后方能实现过户,在未知银行何时放贷即强定过户期限,进而责成买家负违约责任,是极不公平的。故而,如卖家以“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户等一系列的交易流程”为由,诉你违约,你可依法提出撤销这一不公平条款,从而无需担责。
借款人以贷款利息过高为由拒绝还贷可以参考以下的做法1、借款人拒绝还款担保人推卸责任,最好的办法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要求连带还款。 2、出借人与借款人、担保之间系担保借款合同关系,这是民事法律关系。因借款人拒绝还款担保人推卸责任所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一般有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方调解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前两种没有强制力,第三种有法律强制力。3、借款人拒绝还款担保人推卸责任,这就表明通过没有强制力的协商、调解方法,已经很难要回款了,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采取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第三种方法,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4、担保人所承担的应当是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在向法院起诉时,可以以借款人和担保人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还款的法律责任。
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您与卖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您与房屋中介之间的居间合同纠纷,两者是不能够混同的。 您在与卖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房者确实未收到房屋全款,而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是款清交房的,其有权拒绝交房。至于您以中介拒绝支付房屋尾款,牵扯三方有否约定,中介收款视作购房者已支付,未有此约定,您无权以前述理由拒绝支付。 个人认为法官的案件审理思路是正确的,您与中介之间的矛盾纠纷不应牵扯卖房人,您收房后,可与中介之间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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