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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应该开听证会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
他们的听证会举行形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不得被强制拆迁。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照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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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进行听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听证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一)业务说明: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的陈述、申辩和质证。(2).工作程序: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天向社会公布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并向听证会相关人员发出《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的参与者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以邀请相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加;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理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与者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双方进行辩护;(5)听证主持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和调查;(6)当事人作出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五、房屋拆迁记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核对,核对签名认可无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6、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应当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7、听证会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报告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
征地拆迁利用听证有效维权,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举行听证,维护自身利益。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代理人。对于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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