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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工作中因外伤引起的则应属于工伤。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不属于。...
腰椎间盘突出要想认定为工伤,比较难!因为腰椎间盘突出是长时间形成的,而且形成的病理因素比较复杂,且又未纳入职业病目录!腰间盘突出要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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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腰椎间盘突出,主要是因为腰椎间盘各部分(髓核、纤维环及软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变后,在外力因素的作用下,椎间盘的纤维环破裂,髓核组织从破裂之处突出(或脱出)于后方或椎管内,导致相邻脊神经根遭受刺激或压迫,从而产生腰部疼痛,一侧下肢或双下肢麻木、疼痛等一系列临床症状,是较为常见的疾患之一。腰间盘突出症不是法律规定的职业病,劳动者因为长期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并非是因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事故伤害致腰间盘突出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是疾病并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腰间盘突出一般不认为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腰椎间盘突出其病理是突出部位的水肿,粘连,无菌性炎症压迫神经根引起的疼痛麻木,采用中医药 物外敷可以使突出物、神经根及周围组织的充血、水肿等无菌性炎症反应消退,迫使椎间盘养分吸收,弹性增强,最终解除疼痛,直至症状完全消除,而且康复后不易复发。 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劳逸结合,姿势正确,避免久站久坐,宜选用硬板床,保持脊柱生理弯曲. 祝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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