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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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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司法解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纳税额在25万元以上不满75万元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纳税额在75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纳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后续走私行为的认定上,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的。当然,这些货物本来就享有减、免税收的优惠,在境内出售这些货物应该补税,但是如果偷逃税款未达到法定数额,也不构成犯罪。两种情况都涉及到关税问题,但是,虽然没有达到偷逃税款的法定数额,那也还是要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可以参看高检发释(2000)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6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14日颁布,自2006年11月16日起施行。 第六条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四)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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