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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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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超过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合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对员工进行补偿。
一、职工在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用人单位系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是单方违法解除,应当向职工支付赔偿金(两倍的补偿金);二、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补偿金是N+1.三、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个月支付一个月工作。四、双方无法协商一直解决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五、失业保险应按照相应保险条例处理。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1、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2、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3、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4、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5、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1、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2、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但是最终的金额一般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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