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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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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至今实施已有二十年,我国劳动法有了长足的发展,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规制不断加强,以标准劳动关系规范各种用工形式成为立法趋势,另一方面,企业选择弹性用工形式维持和提高其竞争优势尽量淡化标准劳动关系,与法律的规制背道而驰,尤其是建筑行业层层转包、分包、挂靠及包工头的经营模式的普遍存在,农民工与建筑业发承包企业、包工头是何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与民事劳务关系的竞合,存在法律和实务处理的不一致和混乱。建筑行业惯常的经营模式使劳动关系的认定复杂化,极大地影响建筑行业农民工权益落实,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做法进行必要的梳理,明确法律关系性质,研究这一问题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助于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加强。
各个区县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面都会下设仲裁委员会,具体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事业单位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归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但实践中,这两个仲裁委多在一块办公。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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