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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有产权证的,只要是在国内的,都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除非是在国外,一般很难执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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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之是因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且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那么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
【法律意见】 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财产在异地,法院会采用委托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的方式,如果法院没有采用这种方式,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具体法院是否采用,由法院决定。 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另外,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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