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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后,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因为抵押的价值一定小于房屋的实际价值。二者之间的差价,就是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查封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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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1、抵押财产的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但中止执行期间应当扣除。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我院院长批准。2、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3、上级法院通知暂停执行的,应当同时指定暂停执行的期限。暂停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报院长批准,并及时通知下级法院。暂停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法院恢复执行。期满后上级法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如果抵押物是房产,如果欠贷,对方选择拍卖是正常的。这要看法院执行力度,按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要保留被执行的人基本居住条件。 1)如果执行力度大,被执行有工作,可能会将房子拍卖,先拿出一年的租金租一套房子给你居住,然后还银行贷款,再给执行人执行款,剩下的会还给你。 2)还有一种执行方式,就是以小换大,以远换近的方式拍卖房屋,还银行贷款,买一套小和远的房屋给你,扣除执行款,剩余还你。 3)当然还有的执行庭会不执行,借口是唯一住房。所以从法律角度,建议你确定那是你的唯一住房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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