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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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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确认抵押财产的权利。这个时候需要办理房产的初始登记。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这个房子能办理房产证,一般可以办理确认。但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不能提起确认权利的诉讼: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拒绝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认权利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提起房屋所有权确认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解释权,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的,不支持其诉讼请求。2、财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诉讼。此种情形应中止审理,但如果请求确权的财产被处置的,应对撤销待确权案件。此外,对于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案外人在执行机构查封、扣押、冻结后提起确认权利诉讼的,非执行法院不予受理,受理的应当中止或者撤销。3、在诉讼中,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有妨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比如离婚案件,法律明确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婚内共有房产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已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地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可以对抵押物、质押物和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本条规定,抵押财产可以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三,你要咨询的主要问题是设定抵押的房屋是否可以执行拍卖,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可以执行拍卖.法律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1月14日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法律规定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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