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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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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未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的;(三)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四)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六)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规定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向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移交项目档案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燃气设施供气的;(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三)气瓶仓库超量存放充气气瓶的;(四)向未取得有关证件、检验标志的车辆充装车用燃气的;(五)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用气设备供气的;(六)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抵押、转让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七)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气,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八)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指定的服务的;(九)未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燃气设施供气的;(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三)气瓶仓库超量存放充气气瓶的;(四)向未取得有关证件、检验标志的车辆充装车用燃气的;(五)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用气设备供气的;(六)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抵押、转让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七)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气,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八)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指定的服务的;(九)未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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