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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什么漏洞。有的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有些属于违法行为,具体要看情况。...
(一)数额较大的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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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收益权,即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利用职务便利,对公共财产予以占用、使用,从而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部分权利。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公款的典型表现形式是货币,除此之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金融凭证也属于公款。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挪用公款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申请人(纳税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向税务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如果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损害的,可以同时递交《赔偿申请书》。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申请人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必须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复议活动。对全疆地税系统地、州市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可以上门申请,也可以在新疆地方税务局网站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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