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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开口费的问题,我有一个文件,请看: 滨政发〔2007〕5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对于此类纠纷,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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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认开发商肯定应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面积的问题不论如何解决,都是其过错造成的,因此过错形成纠纷至房屋延期交付,其理应承担此违约责任。至于面积的问题我认为消协的观点是对的,因适用超一定面积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的法律规定的前提是未漏算应有面积的基础上的超面积,如开发商确实漏算了原应有的面积则不能适用这一规定。尽管如此,从体现公平的原则出发,你可要求解除此合同,并令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或者针对开发商的过错要求双方分担此超出的面积。
法律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 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是协助义务。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负有协助的义务。所以说,办理房产证并不是开发商的必然义务,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承担的是协助义务。但是,如果购房合同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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