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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契税交税比例,《契税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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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办公厅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厅协调并报总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税收宣传品,不得向税务系统和社会推荐各类税收宣传品。各务机关报送总局的各类税收宣传品,由办公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总局领导审批。
局内各单位和各省级税务机关报送总局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厅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或局长审批。
局长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代行局长职务。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师出国访问,其分管的工作应当委托其他总局领导代管。三、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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