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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机关各司级单位(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要认真依照行使职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方...
XX发布的命令(令)、公告、通告,人员任免,由局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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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履行国务院赋予XX(以下简称总局)的职责,使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总局工作实际,制定《XX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局长离XX出差(休养),总局XX要事先将外出的时间、地点、事由等情况报告国务院XX;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师离XX外出应当经局长批准,由总局领导秘书将离XX外出的情况报告XX,由XX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领导离XX外出期间,随行秘书或者工作人员应及时与XX保持联系。
图书发行、征订规定。(一)总局预算内出书,由总局无偿发放下级税务机关或人,不得有偿征订;总局预算外出书,由出版社统一发行,下级税务机关或纳税人自愿征订,不得强行摊派。(二)其他部门出书,但确有必要向基层税务机关推荐的,由总局办公厅发通知,基层税务机关只能凭办公厅通知自愿购买书籍报刊,局内其他单位的非正式文件(包括电话)等一律无效。(三)禁止局内各单位、下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强行向纳税人推销书刊。凡发现假冒税务机关领导或机关名义向纳税人推销书刊的,要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和本地公安机关报告。(四)局内各单位或人员向下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强行推销书籍的,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并在总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作相应处理。十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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