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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办公厅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厅协调并报总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
局内各单位和各省级税务机关报送总局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厅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或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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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总局领导或办公厅领导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可以向社会公布。
总局领导参加党中央、国务院、人大、政协或者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出席重大社会活动,由办公厅统一安排;会议的简要情况由随员整理,如未带随员,由参会人整理,办公厅编入《昨日要情》。局内各单位接到涉及总局领导参加活动的通知,均应提前转办公厅统一安排。七、总结和报告制度
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办公厅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厅协调并报总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税收宣传品,不得向税务系统和社会推荐各类税收宣传品。各务机关报送总局的各类税收宣传品,由办公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总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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