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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名字不是你自己签的,那你就不必交钱了,你可以找这个业务员讨说法的,因为名字根本也不是你自己签的,所以就没有法律效益,你可以去保险公司反映...
1、感情保证书只是一份承诺书,可用作你老公有外遇的证据,以后分配财产可以多分。但公证处不会公证,情感保证书不予公证。2、建议双方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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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和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时,应向调查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实很困难,可以提供复印件。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留、威胁等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这种获取证据的方式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留、威胁等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获得的证据或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证据,就必须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如果保证书是有效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这份保证书可以成为分割财产的重要证据。 如果这种保证书无效,则不能作为划分财产的依据,但是如果能够证明确有外遇,他就属于有过错,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具体有效否,要看订立的内容,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保证书一定是无效的。另外,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据此,婚姻保证书相当于夫妻之间签订的某种协议,当满足了以上条件,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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