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更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第34条使用者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违法表现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确立的初始阶段,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后的合同条款,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了解和熟悉的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违反法律规定为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与建筑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无关。即使建筑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无效,建筑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变更具有以下效力: 一、合同变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 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改变原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向未来。根据合同效力的一般法理,合同变更只对未来有效,不追溯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 三、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合同变更后,一方可能因变更而遭受损失。受损方能否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农村集体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己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己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据此,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属于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作为例外,如果村内因历史原因己经存在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可以分别属于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相应的,农村集体房屋一般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所有,但是这些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上既不是集体房屋的共同共有人,也不是按分共有人,因此在出卖农村集体房屋时应该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将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7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872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