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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供首付款,是否可以免除合同责任?

2024-12-05
在房产购买过程中,开发商通过提供首付款支持或鼓励购房者预先支付的方式来鼓励购房者,实际上存在一定风险。这种行为被认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最终导致无效行为。一旦确定这种情形,购房者和开发商将被迫退还所有购房款项,购房者还有权终止购房事宜。 如果金融机构认为此类行为是明知故犯的恶意行为,旨在损害第三方权益,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即使购房者将来无法按时偿还按揭贷款,银行仍然可以向他们提出诉讼,并试图追索由开发商提供虚假证明造成的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第154条指出,行为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第178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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