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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7起。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侵犯公共安全罪的对象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具体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给公私财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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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 (三)》、《刑法修正案 (六)》、《刑法修正案 (八)》、《刑法修正案 (九)》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对象。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复杂的对象,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具体的人或者公私财产。 二是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相当危险的其他危险方法,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是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犯罪。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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