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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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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和订立作了明确规定。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生效的一个时间段和终止日期,在这个时间段内,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超出这个时间段,到劳动合同终止的日期,劳动合同效力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方式,大多数的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短的可以一年两年,长的可以十年八年,甚至还可以更长。劳动者在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时,一定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不能不切实际地好高骛远。一般说来,刚参加工作时,期限可以以短为主;在技艺较为熟练而且报酬较为满意时,期限可以以长为主。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则要根据工作岗位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当长则长,当短则短。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协商一致。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不能就劳动合同的期限达成一致,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成立。由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了合同的有效期,在固定期限未满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由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导致目前企业用工的两个误区:一是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认为是“铁饭碗”、“终身制”,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企业的“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均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以上可见,你的情形(并没有符合连续工作10年的规定,中间有中断)不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期满,你们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据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
无限期劳动合同是指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无限期终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更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必须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工人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革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况下,更新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雇佣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使用者与劳动者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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