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下列权利:(1)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2)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
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查阅、调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案件资料,询问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要求委托人提供和补充所需要的鉴定材料;(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八)获得合法报酬;(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二)对鉴定意见负责;(三)依法回避;(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事)件情况,开展与鉴定有关的调查、实验等;(二)要求委托鉴定单位提供鉴定所需的检材、样本和其他材料;(三)在鉴定业务范围内表达本人的意见;(四)与其他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五)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或者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有权拒绝鉴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事)件情况,开展与鉴定有关的调查、实验等;(二)要求委托鉴定单位提供鉴定所需的检材、样本和其他材料;(三)在鉴定业务范围内表达本人的意见;(四)与其他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五)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或者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有权拒绝鉴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9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