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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应有的权利外,其他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约定。例如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
1、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应有的权利外,其他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约定。例如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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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物业服务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订立无效。其次合同中应载明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其中服务事项还应载明包括治安管理、公用设施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多种生活服务等,合同最少一式两份,根据签约主体的个数应适当增加。
购房者者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文件,否则有权拒交。有以下几点须引起注意:(1)新建社区一般由建设单位与确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可对此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以往项目管理质量和前期物业服务。但是,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具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3)关注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于相关的增值服务项目的费用收取要进行合理性征询。(4)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约购房,双方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成立的前提是:购房人已经取得了所购买的标的物(房产),已成为业主。如果购房人在房产交接时,因各种原因退房(如工程质量、面积误差等),那么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就不存在委托服务的必要了。(5)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6)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7)其他事项。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如风险责任、调节与仲裁、合同的更改、补充与终止等。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物业服务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订立无效。其次合同中应载明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其中服务事项还应载明包括治安管理、公用设施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多种生活服务等,合同最少一式两份,根据签约主体的个数应适当增加。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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