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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第64条的相关规定

2022-09-21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由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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