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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但是该条规定并不包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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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但是该条规定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案件,因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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