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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则由最初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是对于建筑工程合同专属管辖吗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业主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项的合同类型,其签订目的是规范工程承发包双方的交易活动,进而为交易双方的利益提供有效保障。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的签订不仅能够促进建设工程整体效益的提高,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化、合理化进程。但在现阶段的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重视合同管理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进行深入分析,使合同管理工作真正成为建设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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