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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我举例如下:你的税前工资:3991元,你应交个人所得税: 14.73元,税后到手工资就是: 3976.27元,我的计算如下,你能看明白的: 一、如你这个月累计收到工资:扣除社保元,公积金,扣个人的商业保险200元(200元是最高金额)后得到3991元,纳税所得额491元;应交个税4913%14.73元,速算扣除0,实交个税14.73元,你到手工资3991-14. 733976.27元。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考虑劳资关系中具体情况的差别,有关行政法规作了细化性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少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法规中,还对这一规定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从来信的情况看,你与公司之间约定的是月工资制,公司每月扣留你部分工资待年底补发的做法本身就不合法。现在你与公司已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公司应当依法与你一次性及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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