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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损坏的产品是否算作破损商品?

2024-12-10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商品仅受外部包装的轻微损伤,而其中所包含的物品并未受到任何损害,那么这类情形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破损物品。破损物品主要是指商品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不仅包括外部包装的损坏,而且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内部物品同样受到了相应程度的破坏。 只有在商品的外包装受到轻微破损,而内部物品保持完整无缺的情况下,才可以将其称为未破损的商品。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那么应该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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