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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工伤。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员工上班期间死亡如果是因工作原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算工伤,当事人的公司可以去申请工伤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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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遭受事故死亡的,权利人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死亡赔偿金、、被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应归属实际操办丧葬事宜者所有。被人生活费归各被抚养人(被抚养人指未成年子女和需要死者的父、母)。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比照分配遗产的方式进行分割。至于各项赔偿的具体标准,因为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年龄、当地人均收入水平、有无抚养人、年龄多大等等)比较多,各地标准也不一定,所以具体赔偿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对方是机动车,就先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投保的话),余下部分方按照责任进行分担。如果没有投保,就由对方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余下部分再按照责任分担。
按新(2011、1、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识别范围从单一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机动车、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但同时增加了非主要责任的限制。自己翻车显然是我的主要责任,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发生在2011年.1、1、在此之前,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责任与否,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1、临时工在上班路上猝死的,不算工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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