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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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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符合本条例生育儿童的夫妇,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性生育假期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期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爱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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