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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每月申报;,是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机关征收。 2、按上年度职工人数...
1—6级残疾军人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经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困难企业的1—6级残疾军人由企业所在街道、镇乡负责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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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军人抚恤金的知识内容。 一、残疾抚恤金 (一)对象: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的人员。 (二)申办提交材料: 在部队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以及从外地迁入本市的伤残人员,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提供材料有: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残疾证件、医院残情医学鉴定、残疾等级审批表、《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转业或退伍证等。 (三)残疾抚恤金领取: 1、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其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或迁出地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度1月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发给。 2、新评(补评)、调整等级的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从被省民政厅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领取。 二、定期抚恤金 (一)对象: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二)条件: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三)申请程序:遗属持户口簿、书面报告,烈士证明书或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证明书向户藉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三、定期定量补助金 (一)对象: 1、红军失散人员;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 3、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 4、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二)申请程序:本人持户口簿、复员证(或退伍证)和书面申请书,到户藉所在地的镇(街)办事处加具意见,报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审批。
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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