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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的财产(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写谁的名字无关),一般应均分。 【2】如果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按双方达成的意见处理,不受限制。...
1、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也应当是夫妻共有的;如果这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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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购买房改房时,一般都会参考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等因素,价格会比市场价要少很多,具有很强的福利色彩,而且一般都会登记在职工的名下。你所说的房屋就属于这样的情况,登记在你公公的名下。虽然当时是由你们出资购买的,但是如果认定为你们的共同财产的话,会损害你公公的财产权益,也与国家相关的房改政策规定不符。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这套房屋不能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不能对此进行分割,你也不能主张该套房屋归你所有。至于你们当时购买房屋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你可以要求你公公偿还这笔借款。
夫妻两人买房子是可以写一方的名字,也可以写夫妻两人的名字的。。。夫妻两人买房子货款,不管是谁去货款,都是属共有财产,并且房证没有规完整只写一个的名字,是可以写夫妻两人的名字,也可以写多人的名字。
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即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2、离婚协议上写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说明双方认可该房屋为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如果该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说明该协议已生效。女方要分割,有一定的难度。如未登记,女方则有权要求分割。3、婚前买的房屋,一般应为购买者所有,属婚前财产。在此,不明白为什么会登记双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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