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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区内建设葡萄酒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种的酿酒葡萄完全满足本酒庄生产需要; (二)酿造、陈酿、灌装和瓶贮过程,全部在本酒庄内进行...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葡萄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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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取得由自治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贺兰山东XX酿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葡萄基地登记证明,并建立酿酒葡萄品种、产量、质量等种植档案。
本条例所称产区,是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
取得专用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有权在其种植、生产的产区酿酒葡萄和葡萄酒的标识、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使用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买卖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表述方式、标识、字体、图案或者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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