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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2、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再生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一个子女;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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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需年满24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晚婚晚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不受生育间隔期限制。(3)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征收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且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于姐妹中的一个);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少数民族,且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在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在再婚前丧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残疾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定的,可以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再生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七、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八、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方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九、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不设区的经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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