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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床上“捉奸”拍照证据合法有效一般认为合法有效。如果进入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拍下床上的实况,照片被法院认定有效的可能性较大。但是,私自拍下...
不一定。这种证据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没有必然联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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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的,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的,法院支持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抓到婚外情,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由非婚同居关系。“同居”与“婚外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同居要求两者在一定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这个期限一般会被定义在三个月上,而婚外情可能发生在一小时内,并且在时间上、手段上、方式上与同居也是大相径庭。
对方有过错的,在离婚时应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赔偿,根据每个地方的社会发展水平及过错程度,赔偿的金额不多。上述你所述的证据是一方面,若有其他能证明他有这错的证据也可以的。
不一定非要这样其他的能说明情况的客观事物均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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