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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捉奸在床等婚外情证据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
法定的离婚赔偿中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情况。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也就是说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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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以下将分别讲述原因:(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下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请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实践案例中当事人如果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经查,不符合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始终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既然法律仅规定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即使捉到了奸,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能拿到损害赔偿的条件。“同居”与“通奸”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就算捉到奸,也不能证明他们同了居。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则当事人不得再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案件中捉奸在床能否获得赔偿问:我丈夫一向风流成性,最近又跟一个姓张的有夫之妇勾搭上了。我是铁了心要跟他离婚,听说男方有过错的,离婚时女方可以提出精神赔偿。但是,口说无凭,如果我把他们捉奸在床,并拍照,我是否一定能获得赔偿答:即使你把他们捉奸在床,法院也未必一定支持你的精神赔偿请求。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你所说的“最近又跟一个姓张的有夫之妇勾搭上了”如果属实,也只是通奸,而不是同居。因为同居要求两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而通奸行为,可以发生在半小时内。因此即使捉奸在床,也不能证明他们同了居。故你以一个捉奸证据,让法院支持你的赔偿请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对方有过错的,在离婚时应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赔偿,根据每个地方的社会发展水平及过错程度,赔偿的金额不多。上述你所述的证据是一方面,若有其他能证明他有这错的证据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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