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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多胞胎,每人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到4个...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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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产假一般不少于98天,但实施到各省市,将延长,部分省市为158天,部分省市甚至延长至198天,一般可参照本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妇女产假一般规定为:妇女产假98天,产假15天,难产,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4个月,产假15天,产假4天,产假42天,产假42天,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妇女享受产假98天,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15天,产假1个,产假15天。妇女怀孕4个月,产假15天。
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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