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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
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劳动法》第24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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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单方解除 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因单位违法、违约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下情况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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