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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三个人同时签订合同。三个人共同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2、如果房东只愿意跟一个人签订,要看他的意图。合同一个人署名的,该人对房屋享有使...
这个办理房产证写几个人姓名,谁的姓名,是看购房合同上姓名,不能增减和更改。没有规定说房产证上只允许写几个人姓名,理论上,在房本上可以写无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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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三个人同时签订合同。三个人共同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 2、如果房东只愿意跟一个人签订,要看他的意图。合同一个人署名的,该人对房屋享有使用权。 如果对房屋属于三人同时使用情况没有明确约定,但合同约定不得转租的,那么其他两人不能享有使用权。且如果他们住进来了,房东有权收回房屋。房东的行为不违法,有自主决定房屋租赁权利。 3、同上,另外两人权利一旦发生纠纷,得不到保障,而且明确约定不得转租的,署名人的承租权利都可能被收回。 补充:虽然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需要备案,不允许合租,但是早就被学者质疑可行性,与市场不符。且房屋所有人有权自主决定房屋使用权的分配、以及报酬。 所以实际操作中,合租行为、征的房东同意、并且写入合同的,仍然发生效力,共同享有使用权,不属于“擅自转租”行为。
房产证所有权人一栏一般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或者正打算办但还没有办成,这个时候以公司名义与你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实际签自己的姓名,公司法要求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有公司的经营产所的登记……就假设他是搬迁公司或者别的什么原因,与你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他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签字绝对是无效的。如果他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个人还没有办公司,对原合同订立的效力在补充协议都承认分情况。如果签合同的这个时候,那个人已经申请了公司,不过这种情况我估计不存在,某种意义上这个是正确的,那么效力待定。不过还是建议去找他补个公司的章,或者签定补充协议,这样合同才有效力,因为这个时候的公司法人资格还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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