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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注意事项)第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则,除了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及、抚育费...
第一,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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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应事先取得省级以上银监会的同意批复。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最好是由银行、受让人、及担保人几方共同签署,同时对抵押权等担保权利同时转让也一并作出约定。3、如果能够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的,一定要确保尽快去办理变更登记。4、因为债权转让而需要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受让人支付债权转让对价的时间一定要确保至少是在各方签订完毕债权转让协议之后。
(1)股东的出资填补责任一般发生在公司成立以后。 (2)股东出资填补责任的发生,主要是非货币形式出资,即股东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等作为出资。 (3)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是股东承担这一责任的基础。因为实物价格的不稳定,造成了实物出资不可能像货币出资一样准确,一定小范围内的浮动差额,是正常现象,不能认为是出资不实。 (4)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首先由交付该项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承担。在该股东不能或无力承担时,应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称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的是一种补充性连带责任。其他股东如承担了此填补出资责任,则有权向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追偿。 (5)补交差额的目的,一方面使该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之数额;另一方面使公司资本得以维持,从而既保证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资本,又能使债权人利益得以保护。 (6)补交的方式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继续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补交。
债权债务的转让的一个法律限制是,如果规定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必须办理批准登记,典型的例子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投资权益的转让,须经对方的同意,并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或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方生效,等等。当事人应注意这一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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