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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后...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叫做不履行抗辩权,抗辩权使用前提条件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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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虽是同一合同,但没有对价关系,同样也产生不了不安抗辩权。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以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为前提,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以上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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